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撮要

1 在本港純粹將資料燒錄在CD-R或CD-RW製成品內,是否須要申領製造光碟牌照?
2 如在港生產CD-R光碟,是否可豁免刻上製造者代碼?
3 已領有製造光碟牌照的公司,若要更改任何資料(如更換持牌人、公司地址等),應辦理什麼手續?
4 如要進出口製造光碟機器及製作設備,要辦理什麼手續?
5 從香港進口或出口視像光碟(VCD)或可刻錄光碟(CD-R)到其他國家,要辦理什麼手續?
6 從何處可查閱或索取有關在香港已領取生產光碟牌照公司的資料?
7 海關認為甚是最有效的方法以維護「正貨之都」的美譽?
8 在《商品說明條例》下的最高刑罰是什麼?法庭所判處的最高刑罰又是什麼?
9 在《版權條例》下的最高刑罰是什麼?法庭所判處的最高刑罰又是什麼?
10 在致電海關舉報熱線後還有什麼程序?
11 如發現盜版或冒牌貨活動,應如何做?
12 對於假食品(如冒牌豉油及假燕窩)問題,海關有何具體對策?
13 海關採取什麼策略遏止冒牌貨活動?
14 海關在打擊網上盜版活動時有甚麼困難?
15 海關在打擊網上盜版案件方面採取了甚麼措施?
16 攜帶具攝錄功能的手提電話或數碼相機進入戲院是否違法?
17 目前本港盜版光碟的零售情況如何?
18 「保護知識產權大聯盟」(大聯盟)自從於2004年3月22日成立以來有何具體成效?大聯盟的成立有否促成海關偵破案件?
19 在本港,不同政府部門就保護知識產權如何分工?
20 什麼類型的物品受到《商品說明條例》的保護?
21 什麼類型的物品受到《版權條例》的保護?
22 在本港,什麼作品的知識產權在刑事上受到保護?有什麼法理基礎?
23 什麼是知識產權?



問題: 在本港純粹將資料燒錄在CD-R或CD-RW製成品內,是否須要申領製造光碟牌照?


答案: 用CD-R或CD-RW機器抄錄資料,並不受《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管制,所以不用申領製造光碟牌照。但須注意所抄錄的資料是認可或合法的,以避免觸犯《版權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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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在港生產CD-R光碟,是否可豁免刻上製造者代碼?


答案: 根據《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生產任類別的光碟,包括CD-R,均須向海關申請製造光碟牌照及刻上由海關指定的製造者代碼,否則均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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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已領有製造光碟牌照的公司,若要更改任何資料(如更換持牌人、公司地址等),應辦理什麼手續?


答案: 持牌人如要更改在申請中所列的任何資料,請直接致電版權及商標情報及牌照組熱線2851 1625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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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要進出口製造光碟機器及製作設備,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案: 任何人士如欲進出口製造光碟機及製作設備,須填報一式三份進口許可証表格(Form3)(TRA187)或一式三份出口許可証(Form6)(TRA394)及該表格的補充本,同時夾附佐証文件的副本,以作証明。申請人須在貨物到港或離港前向版權及商標牌照及聯絡組提交有關表格及一切所需文件,一般情況,約須兩個工作天批核。

進口或出口許可証表格在下列政府辦事處發售,每二十套(一式三份)的進口許可證(表格3)及出口許可證(表格6)售價分別為港幣二十六元及十六元正:

工業貿易署
九龍彌敦道700號貿易署大樓8樓813室(電話:2398 5325)

政府刊物銷售處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地下(電話:253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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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從香港進口或出口視像光碟(VCD)或可刻錄光碟(CD-R)到其他國家,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案: 到目前為止,本港沒有管制VCD、CD-R或其他光碟種類的進出口,故並不須要申請任何進出口証。但此等貨物必須按照《進出口條例》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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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從何處可查閱或索取有關在香港已領取生產光碟牌照公司的資料?


答案: 根據《防止盜用版權條例》第31條第2款,海關關長備有一份「牌照持有人登記冊」免費給市民查閱。該登記冊內容包括持牌人/公司名稱、獲發牌的製造光碟處所地址、牌照有效期、指定的製造者代碼及光碟製成品種類。任何人士可在辦公時間內到香港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光碟牌照組查閱登記冊。如有需要,公眾人士可要求影印有關資料,影印費用會按照政府公佈的標準影印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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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海關認為甚是最有效的方法以維護「正貨之都」的美譽?


答案: 作為本港保護知識產權法例的執行者,我們明白單靠嚴厲的執法行動,無法令侵權活動徹底清除。若市場上對盜版及偽冒商標貨品存著需求,不法分子便有生存空間。因此,我們需要市民的全力支持,認識和尊重知識產權。此外,政府需與知識產權業界建立策略性的伙伴關係。只要知識產權業界、市民大眾及執法部門能夠萬眾一心,打擊侵權罪行,我們便能消滅所有從事侵權活動的不法分子,繼續維持香港「正貨之都」的美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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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商品說明條例》下的最高刑罰是什麼?法庭所判處的最高刑罰又是什麼?


答案: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涉及管有、出售或進出口任何虛假商品說明或偽冒商標的貨品作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 5 年。

法庭至今的最高判刑為監禁27個月,最高罰款為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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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版權條例》下的最高刑罰是什麼?法庭所判處的最高刑罰又是什麼?


答案: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未經版權擁有人特許,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或為貿易或業務目的,又或在與任何貿易或業務有關連的情況下製造、出售、管有或進出口侵權複製品;或分發侵權複製品達致損害該版權持有人權益的程度(不論何種目的),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 4 年及每件盜版物品罰款 5 萬元。而涉及製造、管有或進出口用作製造盜版物品的任何物件,則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8年。

法庭至今的最高判刑為監禁48個月,最高罰款為1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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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致電海關舉報熱線後還有什麼程序?


答案: 收到舉報後,海關會進行調查,並邀請舉報人士跟我們會面,以核實有關資料。由於刑事檢控的要求十分嚴格,海關需要舉報人士的供詞才能成案。如有足夠證據,海關會採取拘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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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發現盜版或冒牌貨活動,應如何做?


答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侵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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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對於假食品(如冒牌豉油及假燕窩)問題,海關有何具體對策?


答案: 由於食品的問題是直接影響民生及公共健康,海關處理食物的投訴會特別小心,不論是冒牌食品或假貨,都會立刻跟進調查。海關與商標持有人會緊密合作,加情報交流,如有需要,會抽取樣本給政府化驗師化驗,以檢定食品的真偽及確定食品是否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危害消費者健康。海關並會主動聯絡各有關部門如食物及環境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和消費者委員會等,作出相應行動,務求徹底掃蕩及堵截假食品流出市面,保障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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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海關採取什麼策略遏止冒牌貨活動?


答案: 海關一直致力掃蕩售賣冒牌貨的流動小販、臨時攤檔及商舖,充公假冒貨品並提出檢控。此外,亦會與商標持有人在監察市場、情報交流、驗證產品及於法庭上作證等方面緊密合作。除零售層面外,我們更針對冒牌貨的製造、貯存、分銷及進出口等不法活動,以杜絕冒牌貨的源頭。對於有背景及組織的非法活動,我們會加強情報搜集和交流而部署相應行動,並聯同香港警察及其他執法機關採取聯合行動,務求全方位打擊假冒活動和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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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海關在打擊網上盜版活動時有甚麼困難?


答案: 由於互聯網是無國界的,網上執法有一定的困難,調查員要視乎涉案伺服器的位置而決定執法方向。互聯網罪犯亦擁有高深電腦知識,意圖逃避海關人員的追查。海關會繼續提升調查人員之專業知識。但是,單靠政府的力量是不足夠的。保護知識產權也是版權擁有者的責任。在現時的法例下,他們是可以用民事方式向侵權者追討責任及賠償。所以,我們鼓勵他們也採取積極行動以加大阻嚇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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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海關在打擊網上盜版案件方面採取了甚麼措施?


答案: 為打擊網上侵權活動,海關於二零零零成立了「反互聯網盜版隊」,派遣成員前往本地及海外專業學府,參與有關電腦罪行調查專業技巧及電腦鑑證專業技能的課程。反互聯網盜版隊亦擁有先進網上調查工具,以及掩飾身份的上網設備,用以協助在瞬息萬變的數碼世界,偵查錯縱複雜的電腦罪行案件。此外,海關更設立了「電腦法證所」以加強對調查人員在電腦分析舉證上的支援。

為加強對網上侵權活動的執法,特別是針對拍賣網站售賣冒牌貨品,海關於二零零五年四月成立第二支反互聯網盜版隊。

就近期「點對點檔案分享」網絡上的盜版活動,海關已展開執法行動並進行24小時監察。在業界的協助下,於二零零五年一月成功偵破全球首宗針對BT上載者的案件。海關現正聯同其他部門,與版權業界及互聯網服務營運商,商討其他聯手打擊網上侵權行為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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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攜帶具攝錄功能的手提電話或數碼相機進入戲院是否違法?


答案: 根據《防止盜用版權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而在公眾娛樂場所管有攝錄器材,即屬違法。若只是將手機帶入公眾娛樂場所作通訊用途,算是合理辯解,不屬違法。但若利用手提電話或數碼相機的攝錄功能在公眾娛樂場所拍攝影像片段,法例中合理辯解的意義便不存在,即屬違法。

自法例生效後,海關未接獲有關使用手提電話或數碼相機錄取電影的投訴。而在現行的法例下,公眾娛樂場所負責人有權拒絕任何管有攝錄器材的人士進入該場所、要求他們離開該場所,或採取適當措施以確保不會讓不法人士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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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目前本港盜版光碟的零售情況如何?


答案: 經海關多年來持續而密集式的掃蕩,現時本港的盜版光碟銷售店舖數目由一九九八年的1000間銳減至二零零五年少於70間,市面上的平均盜版光碟流量亦由五百萬張減至少於5000張,下降幅度達百分之99.9。盜版者只能採取掩人耳目的銷售模式,例如在無人看管的攤檔以「自助」形式和「預訂銷售」(即顧客先在店內付款,稍後在別的地方憑收據提取光碟)的形式出售小量光碟。此外,這些不法店舖亦只有不定時短暫營業,並且在店舖展示極少量盜版光碟,以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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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保護知識產權大聯盟」(大聯盟)自從於2004年3月22日成立以來有何具體成效?大聯盟的成立有否促成海關偵破案件?


答案: 大聯盟的成立為海關與業界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在合作打擊各式各樣的侵權罪行上,雙方能提高處理案件的速度,令執法行動更快捷、更具成效,大大縮短偵查及檢控的程序。透過更密切的信息交流,在檢舉和打擊盜版和冒牌貨品的行動上能更有效地相互配合。透過「大聯盟」盟友的協助,海關在核證版權持有人及授權使用者時所需的時間亦由8 星期縮短至3 至 4 星期。這些都反映了海關與業界一起努力的協同成果,同時亦反映成立「大聯盟」的實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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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本港,不同政府部門就保護知識產權如何分工?


答案: 工商及科技局,在知識產權署的協助下,負責制定香港特區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及法例。

知識產權署亦負責管理香港特區的商標註冊處、專利註冊處、外觀設計註冊處及版權特許機構註冊處,並透過教育及舉辦各種活動,加強公眾人士對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香港海關負責執行一切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工作。海關負責調查涉嫌侵犯商標、版權以及虛假說明的投訴。該部門具有頗大的搜查權和扣押權,並與海外執法機關及商標和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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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什麼類型的物品受到《商品說明條例》的保護?


答案: 所有具註冊商標的貨品(不包括服務)均受到《商品說明條例》的保護。詳情請參閱知識產權署的網頁 -
http://www.ipd.gov.hk/eng/intellectual_propert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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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什麼類型的物品受到《版權條例》的保護?


答案: 一般而言,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可以存在於文學作品(如書籍及電腦軟件)、音樂作品(如創作樂曲)、戲劇作品(如舞台劇)、藝術作品(如繪畫、髹掃畫及雕塑品)、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和文學、戲劇及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互聯網傳送的版權作品,也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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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本港,什麼作品的知識產權在刑事上受到保護?有什麼法理基礎?


答案: 在本港,版權及商標在刑事上受到保護。相關法例包括:《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28章)、《防止盜用版權條例》(香港法例第544章)及《商品說明條例》(香港法例第3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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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什麼是知識產權?


答案: 知識產權泛指一組無形的獨立財產權利,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版權、外觀設計權、植物品種保護權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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