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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暑期加強執法並呼籲青少年切勿以身試法(附圖)

日期: 30/07/2018

香港海關於暑假期間加強執法行動,打擊各類非法活動,並在今日(七月三十日)呼籲青少年提高警覺,切勿貪圖利益而以身試法。

海關發言人表示,犯罪份子經常於暑假期間,利誘學生及青少年參與販運各類禁運或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險藥物、槍械、彈藥、武器,以至動植物、瀕危物種及配方粉等;亦會唆使青少年參與跟私煙、盜版及冒牌物品有關的活動。

發言人強調,海關在暑假期間於邊境管制站、市內和網上平台等層面均加強部署,嚴厲執法。

海關呼籲市民,對不明網站及社交平台上的招聘廣告須尤為警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禁運或受管制、未完稅、盜版,以及冒牌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此外,市民亦要避免把地址外借他人作收取郵包用途。

發言人又提醒往返內地的市民,由於兩地的法律及檢測標準有所差異,在香港管有槍口能量不超過兩焦耳的氣槍及其配件並不違法;但在內地有可能觸犯有關法規。市民應提高警覺,避免觸犯相關法律。

此外,海關亦在假期期間加強監察和執法行動打擊各類侵權活動,並呼籲青少年切勿參與網上和實體店鋪的盜版及冒牌物品活動。

除進行嚴厲執法外,海關亦同時在邊境管制站及網上平台,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醒市民,尤其青少年,必須時刻提高防範意識,以免誤墮法網。

海關提醒市民,走私活動、販運或管有危險藥物、販賣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盜版或冒牌物品,以及買賣或管有私煙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須負上刑責,並會留有案底,對青少年造成的後果尤為嚴重。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管有侵犯版權複製品作出售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此外,任何人為任何規避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規避業務的過程中,出售或出租該有關器件,或提供有關服務使人能夠規避就版權作品而應用的有效科技措施,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四年。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沒有許可證而進出口瀕危物種,例如沉香木、蘭花、象牙、花旗參、穿山甲鱗片、乾海馬及活龜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

香港海關對違法活動一向採取零容忍態度,並銳意在暑假期間加強執法。發言人重申,海關將繼續透過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加強清關監管,亦會與其他執法機關進行聯合行動,全力打擊各類違法行為。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非法活動。海關對市民所提供的資料,一概保密。


海關人員於暑假期間在邊境管制站派發傳單,提醒旅客切勿攜帶禁運或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

香港海關於暑假期間在各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

香港海關於暑假期間在各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

香港海關於暑假期間加強網上平台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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